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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648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1165号
发布机构: 厅建设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2-1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做到既规范管理,又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8〕1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审计署特派办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中,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存在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经省厅研究,对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是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过程中,各阶段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和工作要求,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实践经验和教训证明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是保证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条件,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规定权限进行项目审批,精心勘察设计和施工,认真作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市场管理,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和社会监督等手段,是严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关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强化对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维护正常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二、严格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条件

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新开工项目的条件要求,高速公路工程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交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三)完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四)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五)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取得施工许可。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严格规范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按以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1. 对于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和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发展改革或交通等部门申请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3.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或交通等审批部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并依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批复。

4. 项目单位向交通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申请。

5. 项目单位向交通等审批部门报送施工许可申请,并附施工图批复文件,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结果,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1. 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2.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3. 项目单位向交通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并依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批复。

4. 项目单位向交通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申请。

5. 项目单位向交通等审批部门报送施工许可申请,并附施工图批复文件,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结果,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四、开展专项检查整改活动,完善已开工项目的各项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省厅决定对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程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31日)。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省厅。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根据各项目法人对基本建设程序的自查整改情况,省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省厅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及检查情况,全面分析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规范建设。

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审批等单项审批,完善开工前各项手续。要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和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与国家、省上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准确掌握审批动态,采取专人盯办、专人跟办、专人催办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工作可超前穿插安排,但不得倒置、跨越,以缩短审批周期。对于先期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必须完成临时用地审批相关手续,对全面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到位,征迁工作基本完成。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省厅将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单位的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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